抢劫犯王某刑满释放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邀约两名“前狱友”
帮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买金条洗钱
随后
几人再次被抓
……
“想不想挣大钱?工作轻松不累,包吃包住,就是帮老板买东西。”4月,江苏省金湖县的胡某、韦某收到了狱友王某的邀约。他们三人都曾因犯抢劫罪在同一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三人一直保持着联系。作案当天,胡某还喊上邻居陈某一同前往。
在王某的安排下,胡某、韦某和陈某来到约定地点,并根据上线指示,在金湖县城的两家金店各自买了几万元的金条。他们不愿实名进行登记购买黄金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店员的注意。接到举报的民警在金店内将胡某、陈某、韦某抓获,随后将在宾馆坐镇指挥的王某抓获。
经查,他们的上线,也就是王某口中的“老板”,属于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王某等人是用该团伙的诈骗所得购买金条,从而达到帮他们洗钱的目的。金湖县检察院审查后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扬州代购两单价值92万元的金条后,又先后去了淮安市洪泽区、金湖县和山东省莱阳市,采取同样手段进行洗钱。
王某到案后辩解自己没有参与。“王某究竟是干什么的,在犯罪中起什么作用?”带着疑问,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深挖王某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从资金流转脉络、人员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补证要求。经过审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明王某是带头人,遂对王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
在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案上游犯罪集团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犯罪后,指挥下游洗钱犯罪团伙转移、销赃,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一条龙。王某、胡某等4人就是通过购买黄金帮助上游犯罪集团洗钱的,他们购买黄金使用的一张银行卡涉及28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有58名,银行流水160余万元。
5月22日,金湖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胡某、韦某三人批准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严广雨 徐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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