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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示众”比焚烧秸秆更应道歉

来源:中安在线    时间:2023-09-08 11:53:5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流西河村干部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某(男,92岁)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当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村委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将情况通报给家属,由家属代写检讨书,保证以后不再焚烧秸秆。流西河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拍摄了刘某某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

为了防止污染空气,也是为了避免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禁止焚烧秸秆。村干部认真巡查,并且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这是无可非议的。一定程度上,这甚至体现了村干部在完成相应工作时的公正与平等。而考虑到焚烧秸秆的村民是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许多人觉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而应该网开一面,这确实有一定道理,不过,也应防止滥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而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罚款与拍照“示众”。年过九旬的老人,依然在田间劳作,除非完全是出于活动筋骨,否则这本身确实令人心酸。此时,及时制止,应该是最为恰当的选择。令人遗憾的是,村干部在制止和教育之后,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错上加错的则是,罚款之后,村委会委员李某某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竟然拍摄了刘某某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就其出发点而言,可能是想以儆效尤,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失于极端。尤其是,当我们看到的是一位年过九旬的老人手持检讨书的时候,稍有同情心,都会义愤填膺。因此,即便那名村委委员是出于做好工作的“好心”,也绝对是“好心办了坏事”。引起轩然大波,自是情理之中。

虽然事后相应部门作出“退还罚金,登门道歉”的处理,并且,镇纪委对主持村两委工作的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某给予诫勉谈话,区监委派出濂水镇监察组对李某某工作行为和方式不当给予诫勉谈话,但是,这一事件的不良影响,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对所有基层干部也都是一记警钟。在完成相应工作时,在处理相应矛盾时,都必须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过激的、片面的、想当然的行动,都不应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至于极端的举措,看似得力,却会因为激化矛盾而伤人害己,也会由此而阻碍工作的开展与完成。只有放下身段,走群众路线,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我们才能在工作中事半功倍,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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